根据《国 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 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甘肃省肃南县大沙河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甘肃省肃南县大沙河河道治理工程
项目性质:新建
建设单位: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心
建设地点: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
验收结论:甘肃省肃南县大沙河河道治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制度,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运行,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,项目采取环保措施有效可行,具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条件,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公示内容:《甘肃省肃南县大沙河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》、验收意见。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公示时间:20个工作日
联系人:周主任 联系电话:13993698885
附件
2026.1.5